2021年6月1月,“中國版REACH限制物質”——GB/T 39498-2020《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》將正式實施。
近年來歐盟、美國對我國消費品的召回通報信息顯示,半數以上的產品召回是由于化學危害而導致。
而造成此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國缺乏相關化學安全危害因素的標準。
為加快中國產品走出戰(zhàn)略的實施,提升中國消費品品質,需制定符合中國產業(yè)和行業(yè)現狀,并引領產業(yè)發(fā)展的消費品安全化學危害限制要求標準。
基于該背景,2020年11月19日,《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》正式發(fā)布。
《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》中列舉控制的多項有害物質,該標準適用于消費品,包括產品的組件、零部件、配件、包裝和使用說明。
以歐盟“REACH法規(guī)((EC) No 1907/2006)”為藍本,參考“EN71-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”、“EN71-12: 2013玩具安全-第12部分N-亞硝胺和N-亞硝基化合物”以及“生態(tài)紡織品標準Oeko-tex100-2017”等國外標準的限制要求,提出對我國消費品的限制要求。提出在消費品中需要重點管控重金屬類、烷、鹵代烷和烯、苯類、多環(huán)芳烴類、酚、醛、醚、醇、酯及鹽類、胺類、染料類以及其它無法歸類的化學物質等117項化學物質。
例如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、多溴二苯醚、鄰苯二甲酸酯、多環(huán)芳烴(PAH)、有機錫化合物、鎳釋放量、短鏈氯化石蠟(SCCP)、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、全氟辛酸及其鹽和碳鏈長度≥8的全氟羧酸化合物等,均涉及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。相關企業(yè)需關注標準中有害物質使用的控制建議,提前制定管控方案,若標準中相關建議管控要求被納入強制性產品安全標準,可及時做到產品合規(gu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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