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虛開稅額5萬元以上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金。
2、虛開稅額50萬元以上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。
3、虛開稅額250萬元以上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。
據了解,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屬于“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”:
(1)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、為自己、讓他人為自己、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;
(2)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、為自己、讓他人為自己、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;
(3)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,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。
以下是文件正文
提醒各位辦塑料廠的老板,開票需謹慎!
現(xiàn)在開始,先打款后開票!
希望各位客戶理解不要讓我們?yōu)殡y!
文章標題:新消息!辦塑料廠的注意了!這樣開增值稅發(fā)票會被判刑?。?!
本文地址:廣東光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版權所有 ©2013 廣東光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粵ICP備13074258號-1 Link:www.dggso.com 由驛銘網絡提供網絡技術支持
地址: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(qū)江杜西路245號6棟廠房 電話:0750-3678112 傳真:0750-3687112 全國統(tǒng)一客服熱線:400-8080-850